流动资金是指在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
(一)分项详细估算法基本公式
某年流动资金投资额(垫支数)=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截止上年末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或=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上年流动资金需用数
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该年流动资产需用额-该年流动负债需用额
【点睛】上式中的流动资产只考虑存货、现实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项内容;流动负债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五、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一)营业收入的估算。营业收入应按项目在运营期内有关产品的各年预计单价和预测销售量(假定运营期每期均可以自动实现产销平衡)估算。计算公式为:该年产品不含税单价×该年产品的产销量
(二)补贴收入的估算。补贴收入是与运营期收益有关的政府补贴,可根据按政策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分期计算的定额补贴和财政补贴等予以估算。
(三)固定资产余值。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等于运营期,则终结点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等于该主要固定资产的原值与其法定净残值率的乘积,或者按事先确定的净残值估算
在运营期内,因更新改造而提前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等于其折余价值与预计可变现净收入之差
(四)回收流动资金。假设在运营期不存在因加速周转而提前回收流动资金的前提下,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必然等于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