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混合筹资
混合性资金,是指既具有某些股权性资金的特征又具有某些债权性资金的特征的资金形式。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规定的价格或一定比例,由持有人自由地选择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权性资金和权益性资金的双重性质。具有证券期权性(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资本转换性(具有债权性质和股权性质)、赎回与回售。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
说明 |
标的股票 |
可转换债券对股票的可转换性,实际上是一种股票期权或股票选择权,它的标的物就是可以转换成的股票。 |
票面利率 |
票面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转换价格 |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之时,明确了以怎样的价格转换为普通股,这一规定的价格,就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即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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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每张可转换债券能够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
转换期 |
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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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条款是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赎回条款包括下列内容:不可赎回期(对投资人有利)、赎回期、赎回价格、赎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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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条款是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达到某种恶劣程度时,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
强制性转换条款 |
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在于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预防投资者到期集中挤兑。 |
(三)可转换债券筹资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