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6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0年省政府令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和仿古建筑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和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和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简称《费用计算规则》)和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条件及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七条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是指构成工程实体消耗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A、B、C、D、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如出现上述规定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市(行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消耗的项目。包括定额措施项目、一般措施项目和其他措施项目。 
定额措施项目清单、其他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措施项目一览表”、《费用计算规则》和有关规定,由编制人列出项目。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报市(行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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