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析
指能将材料分解成其构成成分并理解组织结构,包括对要素的分析(如一篇论文由几个部分构成)、关系的分析(如因果关系分析)和组织原理的分析(如语法结构分折)。分析既要理解材料内容,又要理解材料的结构,是一种比应用更高的智能水平。
5.综合
指将先前所学的材料或所得的经验组合成新的整体,包括三个水平:用语言表达自己意见时表现的综合(如发表一篇内容独特的演说或文章);处理事物时表现的综合(如拟定一项操作计划);推演抽象关系时表现出的综合(如概括出一套抽象关系)。综合目标所强调的是创造能力,需要产生新的模式或结构。
6.评价
指对所学材料(如论点的陈述、小说、诗歌以及研究报告等)作价值判断的能力,包括按材料的内在标准(如材料内在组织的逻辑性)或外在标准(如材料对目标的适用性)。评价目标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因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学习内容,并需要基于明确标准的价值判断。
(二)情感目标
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根据价值内化的程度分为五个等级。
1.接受
指学生愿意注意特殊的现象或刺激(如课堂活动、教科书、文体活动等)。这包括三个水平:一是知觉有关刺激的存在;二是有主动接受的意愿;三是有选择的注意。这是低级的价值内化水平。
2.反应
指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从中获得满足。处于这一水平的学生,不仅注意某种现象,而且以某种方式对它作出反应(如自愿读规定范围外的材料),以及反应的满足(如以愉快的心情阅读)。这类目标与通常所说的“兴趣”类似,强调对特殊活动的选择与满足。
3.形成价值观念
指学生将特殊对象、现象或行为与一定的价值标准相联系,对所学内容在信念和态度上表示正面肯定。这包括三个水平:接受某种价值标准(如愿意改进与团体交往的技能);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如喜爱所学内容)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奉献(如为发挥集体的有效作用而承担义务)。这一水平的学习结果是将对所学内容的价值肯定变成为一种稳定的追求,相当于通常所说得“态度”和“欣赏”。
4.组织价值观念系统
指将许多不同的价值标准组合在一起。在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同时,开始建立内在一致的价值体系。这可以分为两个水平:一是价值概念化,即对所学内容的价值在含义上予以抽象化,形成个人对同类内容的一致看法;二是组成价值系统,即将所学的价值观汇集整合,加以系统化。与人生哲学有关的教学目标属于这一级水平。
5.价值体系个性化
指个体通过学习,经由前四个阶段的内化之后,所学得的知识观念已成为自己统一的价值观,并融人性格结构之中。这包括两个水平:一是概念化心向,即对同类情境表现出一般的心向;二是性格化,即指心理与行为内外一致,持久不变。因此,这种行为具有普遍性、一致性,并且是可以预期的。其学习结果包括广泛的活动范围,尤其是那些有代表性的行为或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