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心理学考点命题:(第十一章第三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9日

第三节 心理辅导

  一、心理辅导及其目标
  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以下几条途径:第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第二,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第三,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第四,结合班级、团队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第五,个别心理辅导或咨询。第六,小组辅导。所谓心理辅导,是指在一种新型的建设性的人际关系中,学校辅导教师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给学生以合乎其需要的协助与服务,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认识环境,依据自身条件,确立有益于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生活目标,克服成长中的障碍,增强与维持学生心理健康,使其在学习、工作与人际关系各个方面做出良好适应。
  学校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与学校教育目标是一致的。但心理辅导毕竟只是学校教育的一个方面,其目标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综合多数学者意见,可以把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学会调适,包括调节与适应;二是寻求发展。这两个目标中,学会调适是基本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的心理辅导可称为调适性辅导;寻求发展是高级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的心理辅导可称为发展性辅导。简言之,这两个目标也就是要引导学生达到基础层次的心理健康与高层次的心理健康。
  二、学校心理辅导的原则
  (一)面向全体学生原则
  学校心理辅导的功能在于通过对学生的引导、指导、协助和服务,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实践证明,从小抓起,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辅导,防患于未然的方法是有效的。
  (二)预防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教师要用发展的、变化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要相信学生具有成长和发展的潜力,对学生的未来持乐观的态度,对学生身上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不必大惊小怪。
  (三)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尊重,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人价值,承认他是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的个体,承认他与教师在人格上具有平等的地位。理解,则要求教师以平等的态度,按学生的所作所为、思考、感受的本来面目去了解学生,即站在学生的角度看问题。
  (四)尊重学生主体性原则
  学生主体性原则要求教师在心理辅导中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作为辅导活动主体的作用。
  (五)个别化对待原则
  学生的个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学校教育和心理辅导的目的不是要消除学生个人身上的这种独特性,而是要使每个学生的独特性、独创性在积极的方向上得到最充分、最完美的体现。
  (六)整体性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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