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0日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体检表见附件1。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榆林籍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与我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11月20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要以多种渠道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市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0日,各县区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按时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附件3)和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等个人信息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各认定机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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