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训与考试。2013年1月至3月25日,各县区培训机构要充分考虑报考人员实际,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集中对报考人员进行辅导培训,同时组织好他们的自学工作,每门学科培训不少于30学时。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准考证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各县区和各相关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按时领取并发到考试人员手中,考试地点和考场设置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4月下旬起,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普通话测试合格人员,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除应届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外,其余人员均按认定权限组织实施,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流程另行通知。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有关事项
1.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3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牵头做好申请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政策。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