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0日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育局,然后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 系 人:韩胜飞 联系电话:0912—3529395
  电子信箱:ylsjyjrsk@163.com

榆林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19日


首页 1 2 3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