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0日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申请专业要求必须与所学专业与相同或相近。(不相同不相近的专业及不属于教师序列的专业不在报名范围内)。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已取得相应学历的商洛籍人员(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准),或虽非商洛籍人员,但已与商洛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也可申请参加考试(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部门签章)。

  5. 报名范围。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商洛本地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限于商洛学院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商洛不予受理。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考试科目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1。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在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教体局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于2013年1月5日至1月15日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体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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