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0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相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社会人员应为西安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非师范教育类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陕西生源,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在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见附件)。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及认定工作流程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先网上注册信息、后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网上注册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12月24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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