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和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党校纳入国民教育系列、并经过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学历证书,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或开放式网络教育学历者,应提供山西省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学历认证报告》中认定的学历为准。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理论要求
1、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2、教育理论免试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幼儿(学前)教育学、幼儿(学前)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在中等师范学校或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