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0日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肆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体检表见附件3。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虽非陕西生源,但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三、考试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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