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5月上旬集中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在延安教育网上另行通知。
(4)现场确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培训合格证原件。
四、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政策。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4.为方便社会考生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就近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考试与认定;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6.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将通过延安市教育网进行发布,请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各位考生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