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2月20日

  六、有关事项

  1.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做好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各高等学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普通高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做好本校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3.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确保学用一致。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政策。

  4.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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