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9日

关于2014年东莞市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生态园宣教局,市直属学校:
  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为做好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将设有现场确认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具体见附件1。经我市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石龙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太平人民医院)、市东华医院、市康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厚街医院进行体检。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和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2)的“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目没有明确填写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均视为不合格体检表,不能用于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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