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质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5日;
3.现场审核时间:9月11日至15日;
4.网上缴费截止日期:9月21日;
5.考试日期11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类 别 |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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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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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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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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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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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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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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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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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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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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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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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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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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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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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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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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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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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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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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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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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