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9月9日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如申请人属于在职在编教师,但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与教学岗位层次不一致的,仍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省厅选定了33所高校(附件3)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4)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3)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我局将分类开展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附件5)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申请人员需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试讲内容(试讲内容在测试前1至2天由确认点公布),试讲时不提供多媒体设备。面试时间为5分钟,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测试人员提问。

  5.申请任教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中选择,如所选的是当中没有的学科,可以选择相接近的学科代替(附件6)。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进行报名,《2014年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7。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底色不限,上传的照片须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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