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5年我省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凡在学校任教但未取得与本级学校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五、其他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指导中心栏目查询。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6189、23126008。
(二)学历验证、人事档案挂靠咨询电话:22021666;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电话:23126171、22113665转602;两学咨询电话:23126189、23126082
(三)对于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东莞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广东省培训教育学、心理学33所高校名单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
书》样式
5.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标准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7.2014年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
8.东莞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9.2014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确认用户
的操作使用说明
10.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11.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
1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中的有关表格可在东莞教育网下载)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