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26日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确定我省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份。为确保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教育部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完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并结合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要求,引导教师教育改革;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探索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
  三、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一)启动时间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时间为2013年秋季。2013年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1.2013年9月16-22日,考生网上报名;9月23-27日,现场确认;
  2.2013年11月3日,笔试;
  3.2013年12月2-6日,面试报名;
  4.2013年12月28-29日,面试。
  (二)考试标准
  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并统一命题。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三)考试对象
  贵州省内(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首页 1 2 3 4 5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