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26日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注册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2.被聘为中小学在编教师;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应当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经年度考核合格。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不予定期注册或中止注册。
  (三)注册时间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办首次注册。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四)注册试点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采取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方式进行,选定遵义市为先行试点单位。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与“教学岗位”相适应的要求,遵义市对辖区内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持证上岗的新入职和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进行注册试点工作。对已在编在岗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在1年限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限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首次注册;限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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