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26日

  2.考试时间
  笔试每年举行两次,具体时间执行国家考试时间规定;面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阅卷
  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报送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与考官集体评议结合的方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评分表的保管、存档等工作。
  4.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成绩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5.考试收费
  试点期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七)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严格审核申请人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我省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拟采用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2013年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
  (一)注册制度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师变更任教学校、任教学科(任教专业)等登记事项的,应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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