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辅导—招标投标法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2日

  得批准。

  (二)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参与和充分竞争的机会,这样有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优的中标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经对招标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而且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会较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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