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辅导—建筑法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2日
1060 建筑法(重点)

  《建筑法》分别从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106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满足的条件涉及建设用地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施工技术文件、质量安全措施、建设资金落实等方面。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以罚款。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和军用房屋建筑等工程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当开工条件出现某些变化时,要依据法定条件废止或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或者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一、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八个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注解:(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1、划拨方式: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划拨提供国有土地,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该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准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申请用地,审批后,向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出让方式: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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