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四)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分高为先)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法律责任
1、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收受投标人好处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2、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对招标人给予警告,对单位个人给予处分)中标无效
1077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二)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