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076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评标专家的选取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二、评标
(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