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之宪法详解(二)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1日
 ③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该 法对立法的目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和标准;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程序和措施,如申请和获得许可的 程序,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时间、行为的规范;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作了明确的规 定。该法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 由权利行为的必要限制。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 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 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 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 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的决定》,国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社会、反政府的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 的前提条件。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 几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 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 行搜査,都属于非法搜査。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 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人、搜查或者查封公 民的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需要对被告人及有关场所进 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人他人 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在一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 进行检查。

  (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和继承权 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 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2)劳动权。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的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 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 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5)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 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

  (6)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 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索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的 自由。

  (六)特定人的权利

  宪法中的特定人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1.保障妇女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 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的权利

  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 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离休金或退休金的 制度。

  3、保障军烈属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广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 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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