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讲义:第三章第二节_第10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15日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纳税人类别判定标准承担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8年9月1日入境,2009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200天
  C.外籍个人丙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1月20日离境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正确答案』AB
  【例题·判断题】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是住所。(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是住所和居住时间。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薪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按照省级以上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发表文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持有股权、债权)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补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部分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部分451350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5级);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20%×(1-30%)=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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