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印发广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月24日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通过“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和其他适当方式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考试题库。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由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三)组织编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四)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五)部署全区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财政厅应当在考试报名开始前部署考务工作,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自治区和各市财政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组织区直和本辖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合格名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合格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到考区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填报《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与准考证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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