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27日

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财会发[2013]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夸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根据73号令和《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若衔接规定》,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

  (一)加快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我省自201 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无纸化,各地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实行无纸化考试后,我省不再安排初级会计电算化补考。

  (三)军人以军人证件在我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问题。73号令第六条规定,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菅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无纸化考试实行身份证入场验证,通过身份证入场验证激活考试系统,不接受军人以军人证件在我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菅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省在2013年7月1目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请表》。领证时,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需要,及时补充、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征书换证时间。

  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t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衡顺利,我省计划分期分批对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换证,具体换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夸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的衔接73号夸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各地应当加强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建设,利用定期登记和调转等时机,及时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补充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确保上传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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