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号夸取消7原26号令第二十E-条的注册登记制度。我省将不再保留从业档案信息中的“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信息项。在确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早于垒日制学历毕业时问的,一般应以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为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晚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的,一般应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为准;对于符合73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特殊情形,可以参考其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问进行确定。”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四、关于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衔接
73号令第三十六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7规定。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样附后),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同时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 3年7月1日前己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以及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 acc gov crl)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县(市、区)财政部门初步核实、受理申请后,应当归集上述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等留档各查湘关会计管理机构的经办人和负责人在《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州财政部门。
市、州财政部门复核后,在Ⅸ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每半年集中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