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五章第二、三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日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能力等级2)

  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例题1·判断题】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年)

  [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第三节 税率(能力等级2)

  税率的一般规定(重要)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特殊情况见下表:

具体特殊情况

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

代征代扣城建税

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代征代扣方所在地

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

经营地适用税率

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2008年)

  A.跨省开采的油田应按照油井所在地适用税率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劳务发生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解析]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机构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代扣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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