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能力等级2)
一、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接受方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例题2·单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组织游客跨省旅游
C.出租境内房地产
D.境外企业将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答案]A
[解析]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行为范围——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但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例题3·单选题】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营业税纳税行为的是( )。
A.从事修配业的行为
B.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行为
C.从事缝纫业务的行为
D.从事货物保管业务的行为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应税行为 |
具体规定 |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