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四章(第2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6日

【特别提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交纳两道营业税,一是销售不动产,二是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要交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其中自建行为的税额计算,在考试时一般会采用没有同类价格而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的方式考核考生对营业税组价公式的运用。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2.水路、航空、管道和其他陆路云水的纳税人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与增值税一章表述不同)

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转包的

5.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最终经办机构。

(二)建筑业——1.总承包人;2.建设单位(个人)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已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已出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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