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五章第七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管理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日

第七节 征收管理(能力等级2)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能力等级2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征收范围

征收比率

计征依据

计算公式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3%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三税”同时缴纳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3%

 

【解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计算依据与城建税一致,都有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定。但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不因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相关链接】教育费附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由于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故不适用于《征管法》。

【例题6·计算题】某县城生产化妆品的纳税人本月交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30万元,补缴上月应纳消费税2万元,当月取得出口退还增值税5万元,获批准出口免抵增值税4万元,缴纳进口关税8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进口消费税10万元。计算本月应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及解析】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算,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增值税也要计算缴纳城建税。

应缴城建税=(10+30+2+4)×5%=2.3(万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10+30+2+4)×3%=1.38(万元)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内容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要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混合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是实缴的三税税额,但是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返还三税不退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免抵退税计算的免抵税额没有实缴增值税,但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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