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
1、已与原事务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未通过检查、暂缓通过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13年度检查的注师,自第一批通过检查名单公告发布后,不得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应当暂停执业。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须待通过检查的公告发布后才能继续执业。
(五)检查时间安排:
1月17-18日吉林地区事务所;
1月21-25日长春地区事务所;
1月28日省外在我省设立的分所;
1月29日辽源、松原、白山地区事务所;
1月30日通化、四平地区事务所;
1月31日白城、延边地区事务所。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宏伟、陈绿地
电话:0431-88591825、88591826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5.长春地区事务所参加注师任职资格检查时间表。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