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9日

  6、事务所统一参加社保,需提供人保部门出具的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缴纳社保费用凭据、具体参保人员名单;注师个人缴纳社保,由事务所报销的,需提供相关报销单据的复印件;事务所支付员工薪酬中,包含注师社保费用,注师自主选择是否缴纳保险,需提供注师本人的确认书及薪酬中包含社保费用的金额;注师进所前因原工作单位欠缴或继续由原单位缴纳等其他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在总所交纳养老金凭证。

  7、注师近2个月工资清单、2012年度考勤记录;

  8、事务所业务清单备案表;

  9、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10、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出具的本事务所2012年度注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及本所注师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注师的承诺函;

  11、2013年度本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特殊事项说明,即对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和已死亡的注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

  三、检查步骤

  (一)各事务所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组织本所注师学习本通知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检查附表。

  (二)事务所审查注师个人提交的《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基本情况表》,经董事会讨论后,由主任会计师签署意见。事务所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检查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

  (三)省注协对事务所报来的检查材料进行审查。

  (四)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五)省注协审查完毕,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确认通过检查;为证书有效内页已使用完毕人员制作新证;在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检查专用章。

  (六)在省内主要报刊及协会网站上公布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师应当对其提交检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邮箱:chenlvdi@cicpa.org.cn;或QQ传输文件均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二)注师因病不能填写《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在注师签名栏,应签署被委托人本人姓名及注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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