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10 800 000(1 200 000×9)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9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 000
假定4月23日,乙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取价款11 800 000元,则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8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 80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8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800 000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不用将剩余部分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