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一章第二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0日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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