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4)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1年12月5日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4)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与征收率

分类

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1)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等;
(2)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3)农业生产资料类:饲料、化肥、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4)农产品;
(5)二甲醚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
(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3%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适用17%税率的有( )
A.服装
B.食用盐
C.计算机
D.音像制品
【答案】AC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

纳税人

销售分类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3%)×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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