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分享: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3月8日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分享: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执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值得说明的是,执行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
  (二)满足独立性要求
  1.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
  2.获取书面确认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当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执行部分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考虑向其获取有关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一)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
  1.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
  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2.考虑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可能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适用于该业务环境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
  (2)解除该项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的可能性。
  
  五、人力资源
  (一)业绩评价、工薪和晋升
  会计师事务所明确定义各部门不同级别职位对应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和技能要求,并在业绩评价过程中使员工充分了解提高业务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是晋升的主要途径。(质量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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