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2.2:社会保险法律制度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9日
二、基本医疗保险(P75)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个人缴费部分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
  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2.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释1】(1)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2)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解释2】(1)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的,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2)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10%,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付;(3)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解释】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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