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3.2:银行结算账户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9日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第二单元 银行结算账户

  【解释】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P98-P99)
  1.核准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符合开立核准类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2.备案类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开户银行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例题·多选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D转自:考试站 examzz.com
  【解析】开立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QFII专用存款账户。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P99)
  (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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