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3)完善受托支付操作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善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操作制度,明确放款执行部门内部的资料流转要求
和审核规则。对须由会计核算部门进行贷款发放和资金划转的,还应规范放款执行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之间资料传递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后及时支付到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
此外,针对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贷款人应制定细化的操作计划,明确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如明确贷款支付后因借款人交易对象原因导致退款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重新付款并审核;贷款支付后因贷款人自身等原因导致退款的,应根据错账处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再次支付等。
为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同时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造条件,通过计算机系统对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贷款资金发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支付。
三、自主支付
1.自主支付的含义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在把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为贷款支付的基本方式的同时,也允许借款人自主支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受托支付是监管部门倡导和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支付方式,是贷款支付的主要方式;自主支付是受托支付的补充。其次,借款人自主支付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实贷实存,自主支付对于借款人使用贷款设定了相关的措施限制,以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用途。
2.自主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要求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后,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或用款清单所列用款事项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计划或用款清单中的贷款资金支付是否超过贷款人受托支付起付标准或条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2)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贷后核查是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重要的环节。由于贷款人在放款前并未像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详细审查贷款资金用途,因此,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