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它需要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将客户方方面面的资料和信息加以标准化、数据化,但其中也不乏主观的判断,通常银行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定性分析方法(又称为专家分析法)。目前,信用评级实践中采用的定性方法有多种,但各种方法大都类似。
定性分析方法主要依靠信贷专业人员经验和判断作为信用分析和决策的基础。由于该方法依赖于信贷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方法还缺乏系统理论的支持。
(2)定量分析方法。近年来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工程等理论不断创新的基础上,一些银行通过数理统计方法量化信用风险进行管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有穆迪的RiskCa1e和CreditMonitor、KPMG的风险中性定价模型和死亡概率模型。这些数量化的方法使银行能够直接计算风险违约概率,同时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1994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题目为《信用风险模型化:当前的实践和应用》的专题报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对银行采用模型计算违约率有明确说明。
与前面传统的专家分析法相比较,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历史数据的要求更高,并建立一致的违约定义。
四、操作程序和调整
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为:相关部门调查、初评;报送到信贷管理部门审批;上报至银行主管风险管理领导审批;银行领导签字认定后,由风险部门向业务部门反馈认定信息。对于超越银行领导认定权限的,应在上述规定程序完成后,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银行管理部门,由上级银行管理部门对客户信用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至上级银行领导认定。若仍无认定权限的,继续逐层上报。
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好之后,如发现下列情况的应予调整:(1)正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2)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或银行业务往来中有严重违约行为;(3)涉嫌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4)有必要调整其信用级别的其他情况;(5)主要评级指标发生明显恶化;(6)主要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