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章节知识点(第三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0日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知识点:
  • 大宗交易
  • 回转交易
  • 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 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其他特别处理
  • 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中小企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 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 开盘价和收盘价
  • 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 证券除权(息)和除权(息)参考价
  • 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大宗交易:
1.含义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3.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完成交收的债券和权证;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从2003年5月8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4)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因出现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6)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8)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3)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4)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6)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当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的情形后,证券交易所可撤销其退市风险警示;否则,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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