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价和收盘价:
1.开盘价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收盘价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也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1.挂牌
挂牌是指证券被列入证券牌价表,并允许进行交易。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2.摘牌
摘牌是指将证券从证券牌价表中剔除,不允许再进行交易。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3.停牌与复牌
停牌是指证券仍然位于证券牌价表中,但停止进行交易。复牌是指处于停牌中的证券恢复进行交易。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决定。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要予以公告。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也要进行例行停牌。
证券除权(息)和除权(息)参考价:
1.证券除权(息)
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挣资产)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2.除权(息)参考价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一现金红利)+配股价格×
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1.含义
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是指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
2.异常情况的处理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证券交易所采取这些措施,要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要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1.含义
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2.交易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商有两种:
(1)交易商。其指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取得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参与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
(2)一级交易商。其指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在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以下简称“做市”)的交易商。显然,对一级交易商的要求会更高,必须具备做市能力。
3.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
交易商参加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前,应通过固定收益平台注册可用于交易的证券账户。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值)。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1±10%)
固定收益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实名方式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须以实名方式申报。
固定收益平台对外公开发布确定报价信息和成交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