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章节知识点(第二章第四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0日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知识点:
  • 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 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 交易费用
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1.竞价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原则。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竞价方式
(1)集合竞价。其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2)连续竞价。其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竞价申报时会涉及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另外,如果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2)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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