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基金行业高管监管。
□对高管的监管的意义:(答案一目了然)。
2004年,《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颁布。□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指基金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基金行业关机管理人员的选人或该人应报证监会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和基金经理的任免应当向证监会报告。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满足:(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3)3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督察长还应具备法律、会计、督察等工作经历(4)最近3年未违规。等
□对立董事的任职资格:(1)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财务的工作经历。(2)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关联机构任职(3)3年未违规(4)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等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答案一目了然)。
□督察长的主要职责:(答案一目了然)。
□督察长应在知悉高级管理人员或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受影响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1)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理的(2)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3)高级管理人员拟因私出境1个月以上或出境逾期未归,投资管理人员离开岗位1个月以上(4)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拟移居境外或已经在境外定居。(5)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等。等
□以下情况的,对高级管理人员出局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业务活动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持有人利益;公司机制不健全;违反诚信、审慎、勤勉、忠实义务。
□当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免除职务;(1)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被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2次以上,或收到警示函、监管谈话后不按规定整改。(2)最近1年收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次以上。(3)擅离职守。(4)想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工作的。因上述情况被免职未满2年的人员,基金24 / 33
公司及托管银行不得聘用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基金经理的离任制度,对离任审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