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8月28日
5、赔偿性责任与
惩罚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 国家赔偿 主体是国家 (1)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但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者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的是立法赔偿。
超额赔偿 主体是市场主体 (2)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而在经济法上,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惩罚性责任 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列入“黑名单”)、资格减免(如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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