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六章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6日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汁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二)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1.差额征税的项目。

2.差额征税扣除价款的凭证。

(三)进项税额

1.“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五、“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

(二)即征即退

(三)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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