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汁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二)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1.差额征税的项目。
2.差额征税扣除价款的凭证。
(三)进项税额
1.“营改增”试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五、“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
(二)即征即退
(三)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